关于评选表彰优秀班主任和班主任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2-08-18 浏览量 :8959
各县(区)教育局、雅安中学: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教基[2009]1号)精神,经市教育局、市教育基金会研究,决定在今年教师节评选表彰100名雅安市优秀班主任和10个班主任工作先进集体,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班主任

  (一)、评选范围、对象

  1、评选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

  2、评选对象:近五年内担任三年(含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的现任班主任。

  3、已评为市级(含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的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班主任工作,关爱学生,师德高尚,乐于奉献,具备一定的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水平。

  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目标导向,注重教育公平,面向每一个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创新班级管理和建设的有效模式,积极开展班级文化建设。

  3、富有教育理想,脚踏实地,责任意识强,教育水平高,充分发挥纽带作用,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形成教育合力,能指导家长用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

  4、尊重教育规律,遵循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注重工作的科学性和艺术性,不岐视后进生,对学困生的转化工作效果明显。

  5、所带班级凝聚力强,无辍学生现象,班风正、学风浓。

  6、2008年以来初中、高中及县城以上小学、幼儿园有1篇有关德育论文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在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论文评比活动中获奖或交流;农村中心校及以下有1篇德育论文在县(区)级获奖或交流。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评选优秀班主任。

  ⑴、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不服从组织分配或犯其它严重错误且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⑵、近3年因事因病累计离校半年以上,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

  ⑶、体罚学生;

  ⑷、有偿家教;

  ⑸、违反要求参与编写、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教辅用书及报刊资料等;

  ⑹、未能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⑺、从事第二职业。

  二、先进集体

  (一)评选范围、对象

  各县(区)教育局;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学校主抓班主任工作的机构。

  (二)、评选条件

  1、对班主任工作认识充分,认真落实教育部《班主任工作规定》。

  2、班主任工作管理机构健全,人员落实。

  3、班主任工作制度完善,管理到位。

  4、班主任工作有特色、有创新,成绩显著。

  三、评选工作要求

  1、本次评优工作是加强班主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举措。评选结果要在今后教师的晋职、评优、培训以及对学校考核中加以应用。各县(区)和雅安中学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结合评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扎实推进学校德育工作,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2、各县(区)和雅安中学要迅速向广大教职员工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要求。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逐条符合,缺一不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

  3、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自下而上民主评选,逐级申报,规范程序,择优推荐,真正起到树立典型、激励先进、促进工作,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对评选拟推荐的优秀班主任学校要对其所在班级的学生及家长进行民意测评。

  5、推荐的优秀班主任、班主任工作先进集体须经学校、县(区)审定后,要在属地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6、人选的推荐要注意向农村学校倾斜。农村学校推荐人数不低于上报总数的三分之一。

  7、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基金会将成立评选工作组,审查推荐材料,择优产生优秀班主任和班主任工作先进集体。并在全市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四、申报材料要求

  各县(区)、雅安中学于7月15日前将推荐人选的下列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师培科,逾期不予授理。(联系人:)

  1、个人、集体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以上)一式四份。材料要求真实、生动、具体。

  2、申报表一式四份。

  3、获奖证书、论文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近3年家访记录在10篇以上或有班主任工作日志。

   5、无辍学生证明材料,学校、县(区)加盖公章。

  6、转化学困生材料,学校、县(区)加盖公章。

  附:1、雅安市优秀班主任评选申报表   

  2、雅安市班主任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申报表

  3、优秀班主任推荐名额分配表

 

                         雅 安 市教 育 局

                        雅安市教育基金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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