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教育基金会关于评选先进乡村小学教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市乡村小学教师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充分调动我市广大乡村小学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勤奋工作,为祖国的教育事业多做贡献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向前发展,根据《雅安市教育基金会章程》,按照“奖教助学,尊师重教,发展教育”的宗旨,经雅安市教育基金会第十七次理事长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评选表彰2008年“先进乡村小学教师”的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扎根乡村(特别是山村)教育教学的村小教师;在村小工作十年以上;有良好的师德;教育教学有一定的示范性。
二、评选的名额分配及奖励方式
全市共计奖励30名。雨城区4名;名山县3名;荥经县4名;汉源县4名;石棉县4名;天全县4名;芦山县4名;宝兴县3名。
对评选出的教师发给荣誉证书,并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评选的办法及时间安排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向广大教职工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坚持实时求是,严格把关,好中选优。
对选出拟上报的“先进乡村小学教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各县区于12月26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将雅安市2008年先进乡村小学教师评比审批表交市教育基金会。
联系人:陈老师 2231166
附件:
雅安市2008年先进乡村小学教师评比审批表
二00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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