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规定: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为此,我会强调并重申必须严格执行《雅安市教育基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捐资助学”活动的通知》(雅教基金〔2017〕20号)的要求,恳请社会各界严格监督,监督电话:0835-2231718,2231166
特此公告。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6/s3321/202604/t20260403_1432844.html
附件2:《雅安市教育基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捐资助学”活动的通知》(雅教基金〔2017〕20号)
http://www.yasjyjjh.com/484.html
雅安市教育基金会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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