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教育基金会关于严格规范捐资助学的公告

  • 发布时间 :2026-04-09 浏览量 :1040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规定: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为此,我会强调并重申必须严格执行《雅安市教育基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捐资助学”活动的通知》(雅教基金〔2017〕20号)的要求,恳请社会各界严格监督,监督电话:0835-2231718,2231166
特此公告。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6/s3321/202604/t20260403_1432844.html

  附件2:《雅安市教育基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捐资助学”活动的通知》(雅教基金〔2017〕20号)

  http://www.yasjyjjh.com/484.html


雅安市教育基金会    

2026年4月3日    

关闭

电 话:0835-2231166     传 真:0835-2231166

邮 编:625000     地 址:雅安市雨城区建新路145号

雅安市教育基金会   蜀ICP备12018087号

技术支持:雅安华讯网络服务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