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年“广州助学”评选推荐工作总结

  • 发布时间 :2012-08-18 浏览量 :2179

 

  一、深刻认识“广州助学基金”的意义,把受助学生评选推荐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2001年6月,广州市人民政府根据李长春同志提议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向四川省教育基金会捐款1亿元设立“广州资助四川省民族地区‘扶困助学’专项基金”(简称“广州助学基金”),这是广东省、广州市贯彻邓小平同志关于现代化建设“两个大局”的战略思想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是广东省、广州市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号召,支持四川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各民族团结、发展、繁荣和进步的重要举措,代表了广东省、广州市和广州人民对四川人民,特别是对我省民族地区人民的深情厚意。“广州助学基金”的实施,对于促进四川民族地区高素质人才培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广州助学基金”的实施工作十分重视,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这笔资金,真正做到“雪中送炭”。“广州助学基金”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推荐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雅安市教育基金会接到评选推荐通知后,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广州助学基金”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推荐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确定相应部门和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把责任落到实处,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评选条件和评选推荐程序,确保评选推荐质量

  我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及资助金发放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第一,坚持公示制度。公布评选推荐名额、受资助人条件、评选推荐程序等,做到政策公开。受资助人选必须经公示一周且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第二,严把条件关。受资助人选必须符合规定范围条件,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同时还考察学生的品行和学习表现。在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或少数民族地区的灾区学生应优先。受资助人选中少数民族学生人数尽可能占推荐总人数的一半以上。

  第三,对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内容及所附相关证明材料要严格审查,严防弄虚作假。同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公布监督电话,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处。

  三、做好工作总结和材料报送工作

  经过严格审查、按程序公示,并在公示时间内无异议后,我会推荐张涛、黄飞鹏、李渺然、王琳媛、徐京、鈡蕾、万有群等7名同学参加“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

雅安市教育基金会

二0一二年七月九日

电 话:0835-2231166     传 真:0835-2231166

邮 编:625000     地 址:雅安市雨城区建新路145号

雅安市教育基金会   蜀ICP备12018087号

技术支持:雅安华讯网络服务有限责任公司